五 結論
復次,由上斥除不平等的一因,及無因、偶然,並糾正偏因或偏緣的各種因果法的理路看來,即可得到如下的結論:

buddhawayn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一八 萬有皆從因緣所生
──二十八年三月在雲南軍醫學校講──一 引言

buddhawayn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一七 諸法眾緣生唯識現
──十九年九月在成都佛學社講──一 諸法眾緣生

buddhawayn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之,即戒定慧行。他若瑜伽派側近禪行而勝論則近祭行。即吠檀多亦始終不放棄梵神。雖修禪觀亦以專念代表大梵之唵(嗡)字為唯一方法。至中國盛唐時,此派之商羯羅為纂承佛法思想之極點,不久又以「梵」與「毗紐笯」人格神一致,謂修行解脫亦非得此「神」之加護不可。釋迦滅後六七百年間之龍智興世,亦漸將彼教祭禱禮讚之方法,移攝來用為感應佛聖天神及歸向聖剎之密淨行。至密宗盛行,則亦有非受「密佛」灌頂加持不得成佛之說興。要之,印度起于婆羅門之他力行,至後期佛教之密淨乃完成;起于剎帝利之自力行,則於初期佛教之律禪即已完成。故改善於自行與感應於他行,雖均至佛法始獲圓滿,然不能不以律禪為佛行立本質,而密淨為佛行之變體。故律禪之鍛鍊身心,密淨之供祈佛聖,實為修行之兩大別。
乙、禪密與律淨 若從此四行門發達之極詣(例禪之禪宗) 者為代表以觀其類別,則於另一義上又可禪密為一類而與律淨為別。蓋律依眾團折伏自我而至於解脫,淨依聖國引攝自我而至於往生,皆以屈抑自我為行者;而禪密則反是。禪由即心是佛而至於呵佛罵祖以示超越,密由即身成佛而至於縱婬恣殺以示奇特,則以伸揚自我為行矣。故猖狂者當裁以律淨,而畏縮者當奮以禪密;勇強者可攝入禪密,而怯弱者可導歸律淨。復次、禪密必定心而律淨通散心,律淨平易而禪密嚴峻。

buddhawayn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流於斷;既落斷常而欲保持人類之地位尚烏可得耶!故吾人若真欲做一個人,昧此則無軌道之可循也。故此業果不斷有情續生之理,吾嘗謂之為「做人的要義」;推而廣之,做天乃之做佛,亦莫不基此為出發之點,奉此為根本之理。故在佛法應謂之曰五乘之共通教義,為學佛之最低限度也。
上來所說,非如世俗糢糊影響之談因果。若能以之普及於今世之人類,則雖不倡世界和平而世界必趨於和平矣。且儒家雖不深明佛法,亦常謂佛教之談因果,有裨於世道人心,足以補儒之闕也。

buddhawayn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外實無一法可得,亦無一相可見,故曰唯識。然能了此天地人物以至佛身淨土種種諸法,皆唯識所現,非得根本智後所起之後得智,不能如實了知。何者?蓋未得無分別智,則法執未亡,不能了為唯識之幻相故也。根本智即如理智,由如理智而起如量智,依如量智則無邊無量之諸法品類差別悉皆究竟達其體量矣。如其未得如理智前,雖第六意識亦能依教理以觀諸法唯識如幻,然末那之我執常存,仍滯迷執。況此間眾生於一法上互有相違,譬如大海,隨六道見各有不同,若非得法空以後之菩薩,安能知其不同之根柢而皆會歸唯識之旨哉?又經有雲:「由攝藏諸法,一切種子識,故名阿賴耶,勝者我開示」。阿賴耶識為建立唯識之根本,非明此識則不能究竟明了唯識;故欲究竟明唯識者,唯已空法執之菩薩為能耳。然而凡愚雖不能知,亦可憑依經論與各人之知識經驗,集起唯識觀念,以修習殊勝唯識觀行,而達到究竟明了唯識之目的。能如是者,是名行因趣果之菩薩乘也。
彰果化因之如來乘者:此如來果因與菩薩因果頗有攸分,何以故?如來既圓滿根本後得二智而成正遍知海,理量同時,性相不二,無一剎那心不遍知諸法,故如來十種通號內有正遍知之一名也。菩薩不然,必須一剎那證性,一剎那證根,前後剎那乃能觀性相不二;而如來則能無一剎那不證此性相不二之圓融法界。如賢首之六相十玄,天臺之一念三千性相等,即明此理量同時性相不二之法界,而須以佛果圓覺為宗也。此雲法界,以總包性相一切諸法為義。唯有大圓鏡智能如實親證此境,故曰法界圓覺宗也。

buddhawayn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二、出世教,謂聲聞乘等三乘之共教。三、正覺教,謂大乘(菩薩乘佛乘)不共教。初一不離後二,而後二非初一能盡,若離後二,則成凡外之法而非佛法;前二不離後一,而後一非前二能盡,若離後一,則僅凡小之法而非佛法。故此三乘教法,皆不離佛自住之大乘也。茲表如下:
taixu_93a_of_260.jpg

buddhawayn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各各便都是暫有、偶有的!細細看來,不單是暫有、偶有,而且是無而忽有,有而即無,變時極速疾的。但恆通遍滿於無數無數類差各別,極速極速生成壞滅的名名色色,確實是有未嘗異未嘗變、永不異永不變之性的。譬如有不隔不別不壞不失的水,故那洶洶異相滔滔變現的波浪,得以無際無斷。但名名色色都是變異的,不是不變異的,故此不變異的雖不可無亦不能有,祗得強名之曰「如」。換言之,則祗可強對此恆遍而不變異的作個記號,名之曰「如」耳。其餘既都是變變異異的名名色色,則便都不是真實的。蓋真實的必常如是,常如是的必遍如是,然則真的必是無變無異的,無變無異的方是真的,故名名色色皆不是真,唯「如」是真,強謂之曰「真如」。真如既是無乎不在無乎不然的,便可知佛學於名名色色之本體是甚麼的答案,就是「真如」了。
「真如」是虛豁圓活的,是無形對無識別的,然則那無數無數物差類別、無常無常生成壞滅的名名色色,是怎麼樣現起存在的呢?實在的祗是「真如」,實無他物;然現為名名色色者,即由真如是無形對無識別的,所以不曾自知(無明);復由真如是虛豁圓活的,所以又得欲知之心;欲知之心乍動,所知之境隨變,乃現為名名色色而真如終不見,真如雖不見而名名色色實皆真如也。名名色色之貫持者,乃心之發生力的意;名名色色之變異者,乃心之了別力的識;於是亦便可知佛學於名名色色之生緣是甚麼的答案,就是「意識」了。

buddhawayn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;式叉摩那有六戒,是預習的比丘尼戒,由此可進為比丘尼眾。這樣的男女眾,為捨俗出家的五眾弟子,而真住持三寶的尢其是在比丘眾。「比丘」、有許多經譯為「苾芻」。真正能住持三寶的大責任,還是荷擔在苾芻眾的雙肩上。因為沙彌沙彌尼眾們正是在學生的童年時代,對於經律的知識尚很幼稚,須比丘教授沙彌們修學,比丘尼指導沙彌尼眾們修學。但沙彌尼學成後也要再到比丘團體中受大戒,所以真正能住持佛法的仍是在比丘眾的力量,其餘不過是出家眾中的附庸。出家佛子雖具五眾,實在是要比丘能成為清淨的僧眾,住持佛法。
乙、他方淨土雖或純一菩薩僧無有在家出家之別,但此濁土則須出家菩薩乃入僧寶。

buddhawayn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身,為住十地的諸大菩薩現大神通,轉正法輪決眾疑網,普令受用大乘法樂;以至為二乘六道有情示現化身說法(對人現人身、對天現天身、對畜生現畜生身、一切總是隨類應化普度群機);對九法界的一切眾生皆教化令向佛道。所說諸法,皆無所不遍,又無所不包。然佛以王子身降生人間,說法的主要點亦在人類,故留遺的教法在人間集成現在的大藏經典──三藏十二分的聖典──為法寶。此證法教法亦可以分做「教、理、行、果」的四種差別。「教法」的教典中,即包含理法;從理起行乃可以「證」到諸法實相,所以「證法」亦包含行法,果法。三乘聖人所證的雖同是證法,但沒有佛證得的圓滿究竟而已。從證教二法分析成教、理、行、果四法:教法就是依佛說教化眾生的法;因有教化的原故,所以眾生能了解佛所教的理,再依理來實行實修;可以得證所期望的果。大概就佛依自證而施教,曰證法和教法;依有情聞教解理修行證果,曰教、理、行、果。此兩類皆可普遍包括一切諸法。「法」的意義,歸納概括起來就是這樣的。
甲、一切經律,皆源本佛所宣說之聲教,由佛徒歷次結集而成者。在三藏中不能收攝的典籍,可稱為雜藏。西藏文於教典分經律論為「甘珠爾」、「敦珠爾」,這樣分析頗有意義,因經律原為佛說,論是由佛滅度後許多弟子依據經律所作而成的。所以今亦先從一切經律來說。經是由佛在世時,說法教化一切眾生所施設的,由弟子結集起來成為經。原名「修多羅」,此雲契經,上符諸佛理,下應眾生機。律是佛在世時,依弟子應有的行為訂共守的戒條,也是弟子依之作修行軌範的法規。佛在世時,弟子們在行為上大多是很正當的,但因有些弟子發生了不正當的行為,隨所犯的那一種過,佛就隨時制之以為律,從此以後再不許犯,於是就制成共守的戒律,經佛制定後,弟子總要一致遵行不得稍有違犯,這就是戒律,嗣後如有同類事情發生,就照律處理。在每一條戒律,敘述其許多層次的緣起變增,所以除讀誦的戒本以外更有廣律,成為龐大的律藏。

buddhawayn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